Friday, May 12, 2023

手記__記憶之事

    宗鏡錄 卷第七十三

問:記憶之事?定屬何法而生?

答:大乘說能記憶法有三。

    .自證分。能記憶見分。

    .別境中念。能記憶曾所更事。

    .識中種子。能不妄生自現行。

 

  唯識疏云:

    如不曾更境,必不能憶;如現行色曾被見分緣者,後必能憶!

 

  若不曾為相分緣者,後時必不能記憶也!

    以能緣見分,於過去時及現在世,但緣相分,不曾自緣;

    前已滅心,既過去已,今時見分有何所以.能自憶持?

 

  以於昔時不曾返緣自見分故,既許今時心心所法能自記憶。

    明:由昔時有自證分.緣於見分,證彼緣境作量果故,故今能憶。

 

字解:=經歷。少不更事,指年紀輕,閱歷淺薄。

意解:未有相分之前,後不能憶;

      已有見分之後,必定能憶;

      已立相分,未立見分之間,或能或不能。

 

== 別境 ==

唯識家所立六位心所之一。即緣別別之境所生之五種心所。

  勝解

  此五種心所通於善、惡、無記三性及三界九地而起,

    具一切性與一切地二義,而無一切時與一切俱之二義。

    其中,雖定、慧二者為同一境轉,

    但欲、勝解、念等為別境轉,故就多分而稱為別境。

 

  <百法問答鈔>卷一載:

  心若

    緣所樂之境時,為欲心所;

    緣決定之境時,為勝解心所;

    緣所觀之境時,為定慧二心所;

    緣所曾受之境時,則為念心所。

  以其緣別別之境而生,故稱為別境心所。

 

== 唯識四分==

瑜伽行唯識學派護法學系的理論,是指相分見分自證分證自證分四種識的作用。

  有情的識總共有八個,稱為八識心王。

  是功能差別分限的意思,識的四分即是指諸識四種作用。

  分:相,意謂被識所取、所認識對象的行相境界,所以又作所取分。

        有所緣的意涵,乃是被主體的心王所認識的對象(客體)。

  分:即是認識、照知相分之作用。

        見,意謂識所具有能取、能見、能照、所認識對象之行相境界,所以又作能取分;

        有能緣的意涵,乃是能認識對象(客體)之主體(即諸識之能緣的作用)。

  自證分:為相分、見分所依,可親證見分,

        即有主觀性的能力,能更深一層見到(證到)原來的見分。

  證自證分:能緣、統攝自證分,證到更深一層的主觀性、認識力,

        哲學稱之為最高主觀統攝力。

 

 

 

 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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