集古今佛道論衡__T2104
周高祖 巡鄴除殄佛法 有前僧任道林 上表 請開法事 第三
三武滅佛 (543-578時34歲。建德毀佛
572-578。上書577/11/04,死於578/06/21吃砷中毒)
周建德六年十一月四日,上臨鄴宮新殿。
內史宇文昂、上士李德林,收上書人表,于時任道林以表上之。
上士覽表曰:君二教也。聖主機辯,特難酬答,可思審之。
對曰:上主鋒辯名流十方。林亦早聞正以聞辯故來得辯無爽云云。
乃引入上階御座西立。
詔曰:卿既上事助匡治政,朕甚嘉尚,可條別自申,勿廣詞費。
林乃上安撫齊餘省減賦役事,帝備納之。
又曰:
林原誓弘佛道,向且專論俗政,似欲諂附君人,其實無心護法。
自釋氏弘訓,權應無方,智力高奇,廣宣正法,救茲五濁,拔彼三有。
人中天上六道四生,莫不歸依迴向,受其開悟。
自漢至今踰五百載,王公卿士遵奉傳通,及至大周頓令廢絕。
陛下治襲前王,化承後帝,何容偏於佛教獨不師古?
如其非善,先賢久滅,如言有益,陛下可行;
廢佛之義,臣所未曉。
詔曰:
佛生西域寄傳東夏,原其風教殊乖中國,漢魏晉世似有若無,
五胡亂治,風化方盛,朕非五胡,心無敬事,既非正教,所以廢之!
奏曰:
佛教東傳,時過七代,劉淵篡晉元非中夏,以非正朔稱為五胡。
其漢魏晉世,佛化已弘,宋趙符燕,久習崇盛。
陛下恥同五胡盛修佛法,請如漢魏不絕其宗。
詔曰:
佛義雖廣,朕亦甞覽,言多虛大,語好浮奢:
罪到憙推過去,無福則指未來;
事者無徵,行之多惑;論其勸善,未殊古禮;研其斷惡,何異俗律?
昔甞為廢所以暫學,決知非益,所以除之!
奏曰:
理深語大,非近情所測;時遠事高,寧小機欲辯?
豈以一世之局見,而拒久遠之通議,封迷忽悟不亦過乎?
是以,
佛理極於法界,教體通於內外,談行自他俱益,
辯果常樂無為,樹德恩隆天地,授道廣利無邊;
見奇則神通自在,布化則萬國同歸;救度則怨親等濟,慈愛則有識無傷;
戒除外惡,定止心非,慧照古今,智窮萬物。
若家家行此則民無不治,國國修之則兵戈無用。
今離不行,何處求益?
因重奏曰:
臣聞孝者至天之道,順者極地之養。所以通神明光四海,百行之本孰先此孝。
昔世大道將傾,魏室崩壞,太祖奮威,補天夷難,創啟王業。
陛下因斯鴻緒遂登皇極,君臨四海,德加天下,追惟莫大,終身無報。
何有信己心智執固自解,倚恃爪牙任縱王力,殘壞太祖所立寺廟,毀破太祖所事靈像,
休廢太祖所奉法教,退落太祖所敬師尊?
且父母床几尚不敢損虧,況父之親事輒能輕壞?
國祚延促,弗由於佛;政治興毀,何關於法?
豈信一時之慮,招萬世之譏。愚臣冐死特為不可!
詔曰:
孝道之義寧非至極?若專守執惟利一身,是使大智權方,反常合道。
湯武伐主,仁智不非;尾生守信,禍至身滅;
事若有益,假違要行,儻非合理,雖順必剪!
不可護己一名令四海懷惑,外乖太祖,內潤黔元。
令沙門還俗,省侍父母成天下之孝,各各自活不惱他人。
使率土獲利,捨戎從夏六合同一,即是揚名萬代以顯太祖,即孝之終也,何得言非?
奏曰:
若言壞佛有益,毀僧益民。
昔太祖康日高鑒萬理,智括千途,必佛法損化即尋除蕩,寧肯積年奉敬興遍天下?
又佛法存日損處是何?自破已來成何利潤?若實無益,寧非不孝?
詔曰:
法興有時,道亦難准,制由上行王者作,則縱有小利尚須休廢。
況佛無益,理不可容,何者?敬事無徵,招感無効,自救無聊,何能益國?
自廢已來,民役稍希。租調年增,兵師日盛。東平齊國,西定妖戎。國安民樂,豈非有益?
若事有益,太祖存日屢甞討齊,何不見獲?
朕壞佛法,若是違害亦可亡身。既平東夏,明知有益廢之合理,義無更興!
奏曰:
自國立政,惟貴於道,制化養民,寧高於德?止見道消國喪,未有兵強祚久!
是以,虐紂恃眾,禍傾帝業。周武脩德,福集皇基。
夫差驕戰,遂至滅身,勾踐以道,危而更安。
以此論之,何關壞佛退僧,方平東夏?
直是毀佛當此託定之時,偶然斯會,妄謂壞法有益。
若爾湯伐有夏,文王滅崇,武王誅紂,秦并天下,赤漢滅項。
此等諸君豈由壞佛,自後交論,譏毀人法。
或以抗禮君親,或謂妄稱佛性,或譏辯析色心,或重見作非業,或指身本陰陽。
林皆隨難消解,帝終搆難重疊,三番五番窮理盡性。
林則無疑不遣,有難斯通。
帝曰:
卿言業不乖理,凡有入聖之期。性非業外,道有通凡之趣。
此則道無不在,凡聖該通,是則教無孔釋。
虛崇如是之言,形通道俗,徒加剔翦之飾。
是知,
帝王即是如來,宜停丈六。王公即是菩薩,省事文殊。耆年可為上座,不用賓頭。
仁惠真為檀度,豈假棄國?和平第一精僧,寧勞布薩?貞謹即成木叉,何必受戒?
儉約實是少欲,無假頭陀。蔬食至好長齋,豈煩斷穀?放任妙同無我,何藉解空?
忘功全通大乘,寧希波若?文武直是二智,不觀空有。權謀徑成巧便,豈待變化?
加官真為授記,無謝證果。爵祿交獲天堂,何待上界?罰戮見感地獄,不指泥犁。
以民為子可謂大慈,四海為家即同法界,治政以理何異救物,安樂百姓寧殊拔苦。
剪罰殘害理是降魔,君臨天下真成得道,汪汪何殊淨土,濟濟豈謝迦維?
卿懷異見,妄生偏執,即事而言,何處非道?
奏曰:
伏承聖旨,義博言深,融道混俗,移專散執,乃令觸處乘真,有情俱道,物我咸適,千徒齊一。
美則美矣,愚臣尚疑。
若使至道惟一則無二可融,若理恒外內則自可常別。
若一而非一,則半是半非;二而無二,則乍道乍俗。
是則,緇俗錯亂,儒釋失序,外內交雜,上下參倫,何直遠沈清化,亦是近惑民俗。
是以,陰陽同氣,生殺恒殊,天地齊形,高卑常異,不可以其俱形,而使地動天靜。
或者,見其並氣而令陰生陽殺。
即事永無此理,虛言難可成用。
所以,形齊氣一,可得言同,生殺高卑,義無不別。
故使同而不同、一而不一;道俗之理有齊、無與無為自別。
又若王名雖一,凡聖天殊。形事微同,寬狹全異。
是故儒釋與無始俱興,道俗共天地同化。
若欲泯之為一正可以道廢俗,如其俱益於世,兩理幽顯齊明。
今則興一廢一,真成不可。
詔曰:
卿言道俗天殊,全乖內外亦可。
道應自道,無預於俗。釋應自釋,莫依儒王。
道若惟道,道何所利?佛若獨佛,化有何功?
故道俗相資,儒釋更顯,卿不因朕言,卿欲何論?
是以,內外抑討,廢興彼此。
今國法不行,王法所斷。廢興在數,常理無違。義無常興,廢有何咎?
奏曰:
仰承聖旨,如披雲覩日。伏聽勅訓,實如聖說。
道不自道,非俗不顯。佛不自佛,惟王能興。
是以,釋教東傳時經五百,弘通法化要依王力,方知「道藉人弘、神由物感」。
佛之盛毀,功歸聖旨。道有興廢,義無恒久。法有隱顯,理難常在。
比來已廢,義無即行。休斷既久,興期次及。興廢更迭,理自應機。
並從世運,不亦宜乎?
詔曰:
帝王之法,善決取捨,明斷去就,審鑒同異,妙察非常。
朕於釋教,以潛思於府內,挍量於今古,驗之以行事,算之以得失。
理非常而不要,文高奇而無用,非無端而棄廢,何愛憎於儒釋?
奏曰:
弘法之本,必留心於達人;通化之首,要存志於正道。
勿見「忤己以惡者,懷之以疎隔;容己以美者,歡心以親近。」
是則
自惑於所見、自亂於所聞,不可數聞有謗正之言,遂便信納從唱而和。
乘生是非、尋討愆短、日懷憎薄。
是則,
以偽移真,眾聲惑志,故令當疎者更進之,當親者更遠之。
遂使談論偏駁、取捨專非。斯乃害真之禍患、喪德之妖累。
於是帝不答,乃更開異途,以發論端。
問曰:
朕聞君子舉厝,必合於禮,明哲動止,要應於機。比頻賜卿食,言不飲酒食肉。
且酒是和神之藥,肉為充肌之膳。古今同味,卿何獨鄙?
若身居喪服,禮制不食;即如今賜,自可得食;可食不食,豈非過耶?
奏曰:
貪財憙色,貞夫所鄙。好膳嗜美,廉士所惡。
割情從道,前賢所歎。抑慾崇德,往哲同嗟。
況肉由殺命,酒能亂神,不食是理,寧可為非?
詔曰:
肉由害命斷之且然,酒不損生,何為頓制?
若使無損計罪,無過言非,飲漿食飯亦應得罪,而實不爾,酒何偏斷?
奏曰:
結戒隨事,得罪據心。
肉體因害,食之即罪。酒性非損,過由弊神,餘處生過。
過生由酒,斷酒即除,所以遮制。不同,非謂酒體是罪。
詔曰:
罪有遮性,酒體生罪。
今有耐酒之人能飲不醉,又不弊神亦不生罪,此人飲酒應不得罪。
斯則能飲,無過不能招咎,何關斷酒以成戒善?
可謂能飲耐酒常名持戒,少飲即醉是大罪人。
奏曰:
制過防非,本為生善,戒是止惡,身口無違,緣中止息,遮性兩斷,乃名戒善。
今耐酒之人,既不亂神,未破餘戒,實理非罪,
正以飲生罪酒、外違遮教,緣中生犯,仍名有罪。以乖不飲猶非持戒。
詔曰:
大士懷道,要由妙解;至人高達,貴其不執,
融心與法性齊寬,肆意共虛空同量,萬物無不是善惡,何有非道?
是則,居酒臥肉之中,寧能有罪?帶婦懷兒而遊,豈言生過?
故使太子取婦得道,周陀以捨妻沈淪,淨名以處俗高達,身子以出家愚執。
是故,善者未可成善,惡者何足言惡?禁酒斷肉之奇殊乖大道?
奏曰:
龍虎以鱗牙為能,猨鳥以超翔為才;
君子以解行為道,賢哲以真實成德,故使內外稱奇、緇素高尚。
若惟解而無行,同沙井之非潤。專虛而不實,似空雲而無雨。
是以,匠萬物者以繩墨為正,御天下者以法理為本,故能善防邪萌,防察姦宄。
故使一行之失痛於割肌,一言之善重於千金。
若使心根妙解則居惡為善,神智虛明處罪成福,亦可移臣賤質居天重任,迴聖極尊處臣卑下。
是則,君臣雜亂上下倒錯。
即事不可,古今未有,何異詞談忠孝,身恒叛逆。語論慈捨,形常殺盜。
口閑百技,觸事無能。言通萬里,足不出戶。斯皆情切事奢,虛高無用。
是以,才有大而無用,理有小而必通,執此為道,誠難取信。
詔曰:
執情者未可論道,小智者難與談真。
是以,井坎之魚寧知東海深廣。燕雀籬翔詎羨鵬鳳之遊。
斯皆固小以違大趣,守文以害通途。
若以我我於物,無物而非我。以物物於我,無我而非物。我既不異於物,物復焉異於我?
我物兩忘,自他齊一,虛心者是物無不同,遺功者無事而不可。
奏曰:
仰承聖旨,名義深博、宗原浩污,究察莫由事,等窺天誰測其廣?又同測海寧識其深?
若以小小於大,無大而不小;以大大於小,無小而非大。
大無不大則秋毫非小小,小無不小則太山非大大。
故使大大非大小、小小非小大;是則小大異於同,大小同於異。
無大小之異同,何小大之同異?
方知,非異可異同,寧有同可同異?無同可同異,非異同無異可異同無同異?
是故,無同而同非同,無異而異非異。何同異而可異同,非異同而可同異?
帝遂不答。於是君臣寂然不言。良久。
詔乃問曰:卿何寂寞,乃欲散有歸無,勿以談不適懷,遂息清辯。
奏曰:
古人當言而懼,發言而憂。
是以,古有不言之君,世傳忘功之士,所以息言表知,非為不適。
詔曰:
至人無為未曾不為,知者不言未曾不言。
亦有鸚鵡言而無用,鳳皇不言成軌,木有無任得存,雁有不鳴致死。
卿今取捨,若為自適。
又曰:
士有一言而知人有目擊而道存,亦有覩色審情,復有聽言辯德。
朕與卿言為日既久,其間旨趣,寧不略委。
卿可為朕記錄在所申陳,令諸世人知朕意焉。是則助朕。何愧忠誠?
林以佛法淪陷,冒死申請,帝情較執不遂所論,辯論雖明,終非本意。
承長安廢教後,別立通道觀,其所學者惟是老莊,好設虛談,通申三教。
冀因義勢證明釋部,乃表鄴城義學沙門十人並聰敏高明者,請預通道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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