Thursday, May 27, 2021

瑜伽__去來實有論

瑜伽師地論__不如理作意__去來實有論

 

去來實有論者。

  謂如有一,若沙門、若婆羅門、若在此法者。

  由不正思惟故,起如是見,立如是論:

  「有過去有未來,其相成就,猶如現在,實有非假」。

 

問:何因緣故,彼起如是見,立如是論?

答:由教及理故。

  教如前說。

    又在此法者,於如來經,不如理分別故。

    謂如經言「一切有者,即十二處。此十二處,實相是有」。

    又薄伽梵說「有過去業」。

    又說有過去色,有未來色。廣說乃至識亦如是。

  理者。謂如有一,為性尋思,為性觀察。廣說如前。

    彼如是思:

    「若法自相安住,此法真實是有。

      此若未來無者,爾時應未受相。

      此若過去無者,爾時應失自相。

      若如是者,諸法自相應不成就」。

    由此道理,亦非真實,故不應理。

    由是思惟,起如是見。立如是論:「過去未來,性相實有」。  【注2】

 

應審問彼:「汝何所欲,去來二相,與現在相,為一?為異?」

  若言相一,立三世相,不應道理。

  若相異者,性相實有,不應道理。

 

又汝應說:「自意所欲,墮三世法,為是常相?為無常相?」

  若常相者,墮在三世,不應道理。

  若無常相,於三世中,恒是實有,不應道理。

 

又今問汝,隨汝意答:「

  為計未來法,來至現在世耶?

  為彼死已,於此生耶?

  為即住未來,為緣生現在耶?

  為本無業,今有業耶?

  為本相不圓滿,今相圓滿耶?

  為本異相,今異相耶?

  為於未來,有現在分耶?」

 

  若即「未來法來至現在」者。此便有方所,復與現在,應無差別。復應是常,不應道理。

  若言「未來死已現在生」者。

    是即未來,不生於今。現在世法,本無今生。

    又未來未生,而言死沒,不應道理。

 

  若言「法住未來,以彼為緣生現在」者。彼應是常。又應本無今生,非未來法生。不應道理。

  若「本無業用,今有業用」,是則本無今有。便有如前所說過失,不應道理。

  又汝何所欲,「此業用與彼本法,為有異相,為無異相?」

    若有異相,此業用相,未來無故。不應道理。

    若無異相,本無業用,今有業用。不應道理。

 

  如無業用,有此過失。如是相,圓滿異相、未來分相,應知亦爾。

  此中差別者。

    復有自性雜亂過失故,不應道理。

    如未來向現在,如是現在往過去,如其所應,過失應知。

      謂即如前所計,諸因緣及所說破道理。

    如是,

      自相故,共相故,來故死故,為緣生故,業故,相圓滿故,相異故。未來有分故,

      說「過去未來體實有」論。不應道理。

 

如是說已,復有難言:

    「若過去未來是無,

      云何緣無,而有覺轉?

      若言緣無,而有覺轉者,云何不有違教過失?」

 

如說「一切有者謂十二處」。

  我今問汝。隨汝意答:「世間取無之覺,為起耶,為不起耶?」

    若不起者。能取無我、兔角、石女兒等覺,皆應是無。此不應理。

      又薄伽梵說:「我諸無諂聲聞。如我所說,正修行時。若有知有,若無知無」。

      此不應道理。

    若言起者。汝意云何:「此取無覺,為作有行?為作無行?」

      若作有行,取無之覺而作有行。不應道理。

      若作無行者,汝何所欲。「此無行覺,為緣有事轉?為緣無事轉?」

        若緣有事轉者,無行之覺,緣有事轉,不應道理。

        若緣無事轉者,無緣無覺,不應道理。

 

又雖說「一切有者謂十二處」。

  然於有法,密意說有有相,

    於無法,密意說有無相。

    所以者何?若有相法能持有相;若無相法能持無相。是故俱名為法,俱名為有。

    若異此者,「諸修行者,唯知於有,不知於無」。

      應非無間觀所知法。不應道理。

 

又雖說言「有過去業」。

  由此業故,諸有情受,有損害受;無損害受。

  此亦依彼習氣,密意假說為有。

    謂於諸行中,曾有淨不淨業,若生若滅。

      由此因緣,彼行勝異,相續而轉,是名習氣。

      由此相續所攝習氣故,愛不愛果生。

  是故於我無過,而汝不應道理。

 

復雖說言「有過去色,有未來色,有現在色,如是乃至識亦爾」者。

  此亦依三種行相,密意故說。謂因相、自相、果相。

    依彼因相,密意說有未來。

    依彼自相,密意說有現在

    依彼果相,密意說有過去。

  是故無過。

 

又不應說「過去未來是實有相」。何以故?

  應知未來有十二種相故。

    一因所顯相。二體未生相。三待眾緣相。四已生種類相。五可生法相。

    六不可生法相。七未生雜染相。八未生清淨相。九應可求相。十不應求相。

    十一應觀察相。十二不應觀察相。

 

  當知現在亦有十二種相。

    一果所顯相。二體已生相。三眾緣會相。四已生種類相。五一剎那相。

    六不復生法相。七現雜染相。八現清淨相。九可憙樂相。十不可憙樂相。

    十一應觀察相。十二不應觀察相。

 

  當知過去亦有十二種相。

    一已度因相。二已度緣相。三已度果相。四體已壞相。五已滅種類相。

    六不復生法相。七靜息雜染相。八靜息清淨相。九應顧戀處相。十不應顧戀處相。

    十一應觀察相。十二不應觀察相。

 

【注2】

這裡的失誤在於邏輯不通。  邏輯:若假設A不能成立,則「非A」應該成立。 

佛學有四句:有、無、即有即無、非有非無。 

所以,至少要討論: 是A、  非A、  即是A也是非A、  非A也不是非A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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