瑜伽師地論__不如理作意__因中有果論
因中有果論者。
謂如有一,若沙門、若婆羅門,起如是見,立如是論:
「常常時,恒恒時。於諸因中,具有果性」。
謂雨眾外道,作如是計。
問:何因緣故,彼諸外道,起如是見,立如是論。顯示因中具有果性?
答:由教及理故。
教者。謂彼先師所造教藏。隨聞轉授,傳至于今。顯示因中先有果性。
理者。謂即如彼沙門,若婆羅門。為性尋思,為性觀察。
住尋思地、住自辦地、住異生地、住隨思惟,觀察行地。
彼作是思「若從彼性,此性得生。一切世間,共知共立」。
彼為「此因非餘」。
又求果者,唯取此因非餘。
又即於彼,加功營搆,諸所求事非餘。
又若彼果即從彼生,不從餘生。
是故彼果,因中已有。
若不爾者,
應立一切是一切因。為求一果應取一切。
應於一切加功營搆。應從一切一切果生。
如是
由施設故,求取故,所作決定故,生故。
彼見因中常有果性。
應審問彼:「汝何所欲?何者因相?何者果相?因果兩相為異不異?」
若無異相,便無因果二種決定。因果二種無差別故。因中有果,不應道理。
若有異相,汝意云何?因中果性,為未生相?為已生相?
若未生相。便於因中,「果猶未生而說是有」。不應道理。
若已生相。即「果體已生,復從因生」。不應道理。
是故,因中非先有果。
然要有因待緣果生。又有相法。
於有相法中,由五種相,方可了知。
一於處所可得。如甕中水。
二於所依可得。如眼中眼識。
三即由自相可得。如因自體不由比度。
四即由自作業可得。
五由因變異故,果成變異。或由緣變異故,果成變異。
是故彼說「常常時恒恒時因中有果」。不應道理。
由此因緣,彼所立論,非如理說。
如是不異相故、異相故、未生相故、已生相故。不應道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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