害為正法論者。
謂如有一,若沙門、若婆羅門。起如是見,立如是論。
「若於彼祠中,呪術為先,害諸生命。若能祀者、若所害者、若諸助伴。
如是一切,皆得生天。」
問:何因緣故,彼諸外道,起如是見,立如是論?
答:此違理論。諂誑所起。不由觀察道理建立。
然於諍競惡劫起時,諸婆羅門,違越古昔婆羅門法,為欲食肉,妄起此計。
又應問彼,汝何所欲:「此呪術方,為是法自體?為是非法自體?」
若是法自體者。離彼殺生,不能感得自所愛果。而能轉彼非法以為正法。不應道理。
若是非法自體者。自是不愛果法,而能轉捨餘不愛果法者。不應道理。
如是記已。
復有救言,如世間毒呪術所攝,不能為害。當知此呪術方,亦復如是。
今應問彼,汝何所欲;「如呪術方,能息外毒,亦能息內貪瞋癡毒,為不爾耶?」
若能息者。無處無時,無有一人貪瞋癡等靜息可得,故不中理。
若不能息者。汝先所說「如呪術方能息外毒亦能息除非法業」者。不應道理。
又汝何所欲:「此呪術方,為遍行耶?不遍行耶?」
若遍行者。自所愛親,不先用祠。不應道理。
若不遍者。此呪功能,便非決定。不應道理。
又汝何所欲:「此呪功能,為唯能轉因,亦轉果耶?」
若唯轉因者,於果無能。不應道理。
若亦轉果者,應如轉變,即令羊等成可愛妙色。
然捨羊等身已,方取天身。不應道理。
又汝何所欲:「造呪術者,為有力能及悲愍不?」
若言有者。離殺彼命,不能將彼往生天上。不應道理。
若言無者。彼所造呪,能有所辦。不應道理。
如是,由因故、譬喻故、不決定故、於果無能故、呪術者故。不應道理。
是故此論非如理說。
我今當說「非法之相」。
若業,損他而不治現過,是名非法。
又若業,諸修道者,共知此業感不愛果。
又若業,一切智者,決定說為不善。
又若業,自所不欲。
又若業,染心所起。
又若業,待邪呪術,方備功驗。
又若業,自性無記。
諸如是等,皆是非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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